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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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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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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6/10 9:34:04  |  点击次数:2675

拍卖规则

一、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举行本期拍卖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公司拍卖简介特别规定的竞买条件外),均可参与竞买。

三、拍卖会举行前,竞买人须备齐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领取竞买号牌,同时预付不低于起拍价10%的履约保证金。竞买人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四、本公司在本期拍卖会前已经通过媒体发布了拍卖公告。竞买人应当详细查阅本公司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有关材料,并对拍卖标的作实地勘察和了解,务必对标的有明确的认识方可举牌应价。本公司只作现状拍卖,有关工作人员口头及图录的介绍,仅供参考,本公司对标的物的瑕疵和品质不作任何担保。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并应对其应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视为违约。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中止或终止标的拍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拍卖会采取增价拍卖(估低价拍卖)方式,即拍卖师宣布起拍价,竞买人以不低于规定的加价幅度竞相举牌应价,应价最高且符合有关规定的竞买人由拍卖师击槌宣布与之成交,双方即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师有权现场调整拍卖竞价阶梯。

七、属于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标的是否成交,最终由人民法院的裁定为准。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成交价的5%作为拍卖佣金。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当日支付成交价款及佣金,不能全部支付的,最少支付不低于成交价30%的款额,余额应在七日内付清。买受人反悔或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同意向本公司支付成交价2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将对原标的再行拍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原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并承担再行拍卖的费用。

十、买受人交清标的成交价款及佣金后,由委托人将拍卖标的及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移交给买受人。竞得标的需经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本公司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从约定各自承担。

十一、因国土、房管、委托人、抵押权人等方面的工作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本公司对办理交易过户、转名手续所需时间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买受人不得以交易过户、转名时间过长为由要求终止合同、退款或赔偿。买受人收到本公司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后,必须依时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转名手续,因买受人逾期办理而造成过户税费增加的,增加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拍卖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以权威部门测量为准,拍卖简介所列房地产面积为原资料标明的面积,如与日后核发的《房地产权证》载明的面积有差异,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成交以后规划部门改变土地用途,本公司不负责任。

十三、非因本公司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及时移交或办理权属过户转名登记手续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本规则如有更改和补充,以拍卖会现场宣布为准,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广东德泰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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